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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验收程序 | |
一、验收核准所需资料 1、 验收核准书面申请,加盖企业公章; 2、 企业实际规模及工艺流程说明,包括企业从事的生产型、占地面积、建筑物数量、车间类型及数量、设备类型及数量、员工数等,加盖企业公章(可与第1条一并出具); 3、 《惠州市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核准申请表》(加注所在镇区一体分局意见); 4、 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; 5、 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; 6、 经环保审批同意配套有发电机、车间废气或厨房油烟(200人以上),需要提交有效的处理合同和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。 二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所需资料 1、《惠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申请表》; 2、《惠州市建设项目竣工(环保设施)申请试生产(运行)企业环保执行情况自查表》; 3、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(或报告表)复印表; 4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图纸及其设计说明书原件(要求加盖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公章和设计专用章,图纸审核人必须亲笔签名); 5、方案备案意见; 6、环境保护设施承建合同书复印件; 三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交下列材料: 1、《惠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》; 2、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(或报告表)复印件; 3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图纸及其设计说明书原件(要求加盖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公章和设计专用章,图纸审核人必须亲笔签名); 4、方案备案意见、试运行批复意见; 5、环境保护设施承建合同书复印件; 6、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; 7、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; 8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》(报告书项目)或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》(报告表项目)一式四份,加盖分局意见及公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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